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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朋友之间借钱要注意啥?
来源: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量:388

陈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简介: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  文浩律师
被告:马某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马某系朋友关系,马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XX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X年X月X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到期后被告并未按时还款,特聘请文浩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讼请求:1.由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并支付违约金。2.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为保证生效裁判文书能顺利执行,代理律师建议原告起诉时就申请法院对马某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原告采纳了律师的建议,法院裁定对被告在某公司已结算未领取的工程款采取保全措施。

裁判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由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XX万元。


律师说法

一、案件分析
1.本案中,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款项,被告收到款项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2.原告在起诉前查询到被告在某公司有未结算的工程款,在律师的建议下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对被告的工程款采取保全措施,被告迫于压力在诉讼中与原告调解,是本案成功调解的关键。

二、律师建议
发生在熟人、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非常普遍,出借人常常碍于面子不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出具的借条内容不规范,给后期诉讼维权带来诸多不便。结合本案,律师对民间借贷行为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1.借款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条内容应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
2.鉴于出借人法律知识水平不一,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或欠条中经常出现“今借”、“今借到”、“今欠”等容易产生岐义的字眼,容易产生纠纷,建议以借款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借款协议中应明确以下事项:
3.1 出借人、借款人双方身份信息;
3.2 借款金额、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款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
3.3 还款日期、利息标准、违约金标准;
3.4 仲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3.5 发生纠纷时管辖法院的选择。
4.借款尽量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可以调取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5.如借款时借款人没有出具借条,应要求借款人在事后出具借条,明确借款事实。对借款人拒绝出具借条的,可以通过电话追讨并对通话过程进行录音的方式保存相关证据。
6.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对借款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提高后期实现债权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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